婚约财产纠纷案例(十四)

婚约财产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四十七、退婚协议的履行;
案例四十八、恋爱期间购买的手机无需退还;
案例四十九、按照农村风俗习惯订立婚约。

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涉及订立婚约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赠送、互换的财产,当婚约解除时,可能产生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违背诚信原则、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的财产赠与以及因过错方原因未能结婚的情形。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经媒人王五介绍相识,于2018年x月x日(农历)以彩礼120460元订立婚约。当日,原告方向被告李四之父李二给付彩礼120460元。2019年4月6日(农历),原告张二与李二(李三之夫、李四之父,已亡故)在媒人王五及见证人赵六的共同见证下协议解除婚约并签订婚退婚协议,协议约定由李二(被告李三之夫、被告李四之父,已亡故)于2019年x月x日一次性退还张二彩礼120000元。协议达成后,先后退付彩礼款共计95000元,下欠25000元在履行期满后经原告张二多次催要,至今未予退还。

本院认为,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订立婚约后又因故解除婚约,双方在媒人王五及见证人柳俊贵的共同见证下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婚约,原告张二与李二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约束力。现李二已亡故,但被告冯树琴、李四亦作为缔结婚约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在退婚协议达成后未明确表示反对,且在本次诉讼过程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对退婚协议的认可,均应承担返还责任。
综上所述,对原告张二、张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李三、李四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张二、张三彩礼款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1年x月初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2021年x月x日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原、被告在恋爱过程中,被告分别于2021年x月x日、x日为原告购买价值850元、11000元的手机两部,后原告又为被告买了两双鞋,共计220元,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原告认为与被告性格不合、三观不同,双方解除恋爱关系。

本院认为,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达成协议,又称订婚或订婚。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但该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赠与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具有彩礼性质,而是原告在恋爱期间为了增进与被告之间的感情。原告为被告购买了手机,女方也为男方购买了礼物,彼此之间赠送礼物的行为属于双方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应属于一般赠与。故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款的诉讼求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三负担。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经人介绍相识后订立婚约,原告于2020年农历x月x日给付被告方见面礼120000元,于2021年农历x月x日给付被告方大礼300000元。2021年x月x日,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婚礼当天,双方收到并由李四保管磕头礼18000元、改口费10000元(其中含女方家长4000元)。2021年10月份,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矛盾开始分居,双方遂解除婚约。

另查明,现存放于原告居所的被告李四的婚前财产有:康佳牌65寸电视机、美的牌全自动洗衣机、美的牌四门冰箱各1台,美的牌空调3台,x安x家纺床上用品9套,餐桌1套及车牌豫N7××**号奔驰牌小型轿车1辆。

本院认为,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按照农村风俗习惯订立婚约,双方虽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尔后解除了婚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彩礼。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综合全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方返还原告方彩礼的数额为360000元。原告主张分割的共有财产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四的婚前财产属于被告个人所有,现存放于原告居所,原告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四、李三、李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三彩礼款360000元;
二、原告张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李四的婚前财产(康佳牌65寸电视机、美的牌全自动洗衣机、美的牌四门冰箱各1台,美的牌空调3台,x安x家纺床上用品9套,餐桌1套及车牌豫N7××**号奔驰牌小型轿车1辆);
三、驳回原告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